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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12 11:28:22
房屋租赁合同集锦10篇

房屋租赁合同集锦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一、 书面合同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哪怕只有一个月,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 合同无效的认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房屋租赁解释》前,实践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的确定性和统一性。《房屋租赁解释》限定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同时,允许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合同效力。此外,即使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承租人仍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的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当严格审查出租人是否为建筑物的合法权利人,建筑物是否为合法建筑。

三、 租赁期限的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四、 房屋装饰装修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房屋租赁解释》前,如何处理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缺少统一的裁判规则。《房屋租赁解释》根据房屋的装饰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装饰装修是否形成附合适用完全不同的处理规则: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注意到,《房屋租赁解释》根据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对装饰装修损失采用了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种不同的标准。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在合同无效场合,承租人通常已经占用使用租赁房屋一段时间,其在此期间享有的装饰装修利益,不应再列入合同无效的损失范围。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因此,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并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约定。

五、 房屋扩建的处理

《房屋租赁解释》在对待房屋扩建问题上同样依据房屋扩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办理合法建设手续适用不同的规则: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因此,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扩建,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同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扩建费用由谁承担。

六、 同意转租的推定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状态的稳定,《房屋租赁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无权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因此,出租人如知道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七、 租金的诉讼时效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出租人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法主张租金。这一方面因为出租人不知道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而以为诉讼时效是二年。另一方面,出租人常常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双方租赁关系仍存续,租金即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这是错误的。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租金的诉讼时效是按每一个支付周期分别计算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因此,如果承租 ……此处隐藏9271个字……原状/赔偿损失)

10.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十二、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十三、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四、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五、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六、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绥化市北林区东直北三东路315号房东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20xx年7月 日起至20xx年7月 日止(即1年)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接住后要保持房屋完好无损,出现事故(火灾、水灾)等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从即日起室内的一切电器、门锁及其它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不得经营违法违规行业),现就租赁事宜,双方协商如下协议:

一、租用期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另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期满乙方不欠任何费用并经甲方验收房屋无误后,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三、租用期间,门面所发生的水、电、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搞好环保及消防,若与周边邻里发生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处理不好以上关系,致使该楼业主及城监、环保等部门强制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所交租金甲方不予退还。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租赁期间,乙方对门面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租赁期满,除地板、卫生间外,乙方可将装饰物拆除,但必须保持墙面整洁。

五、租赁期间,原则上乙方不得转让此门面,若确需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济南市高新区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4号楼五层房屋,建筑面积47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装修时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及整体质量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需增减或变更经营种类,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出具确认书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进行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本合同期满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应提前六个月就事后事宜进行协商。

第四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标准:租赁期间,年租金(币种为人民币)为: 万元(大写:整 )。

(二)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按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上半年年租金 万元分别于上一年12月20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 万元分别于当年6月20日前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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